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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电子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处罚决定书_销售电子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处罚决定书怎么写
zmhk 2024-05-29 人已围观
简介销售电子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处罚决定书_销售电子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处罚决定书怎么写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销售电子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处罚决定书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销售电子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处罚决定书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1.工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吗?
2.生产假冒食品如何处罚?
3.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如何处罚
4.食品抽样不合格处罚多少钱
工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吗?
首先,如果工商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那么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向您送达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说明处罚依据,如果没有书面的处罚决定书,处罚不成立。 其次,如果您对处罚结果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在行政复议时明确工商行政部门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存在错误,否则,您提起行政复议的意义不大,中肯建议,还望您慎重考虑。 最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如果您的行为存在上述情形,工商部门是可以对您进行处罚的,那样您申请复议难度较大。
生产假冒食品如何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工商 字( )第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记载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书。
作为行政处罚文书之一,本文书的设计使用范围是按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也就是说,按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不适用本文书,应适用当场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结构总体上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及顺序如下:
1.首部。包括标题、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标题、文号已作为本文书的预设栏,制作时作相应的填写即可。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分单位、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填写。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职务,单位是企业的,还应写明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等。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和邮政编码,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还应写明经营地址、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等。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为序依次排列。 依违法行为受害人的申请查处的案件,申请人也属当事人之列,可排在违法行为人之后。
2.正文。包括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可分为两个部分或段落写明。
第一部分叙述违法事实。在此,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叙述的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二是叙述违法事实必须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抓住作案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此外,对当事人的认识态度、悔改表现等可以影响量罚的情节也应写到。对案件定性和量罚关系不大或无关的情况可少写或不写。
第二部分写明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违法依据是指违法行为所直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规定。它既是判定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也是判定行为属何种违法即定性的依据。制作时,应写明法规的名称及相关的条款序数。处罚依据是指处罚内容(决定)所出自的法规条款。制作时,其要求同违法依据。处罚决定是本文书的核心。制作时,应在处罚依据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加以确定,有多项的,并分项写明。
3.尾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第一,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其中,规定有罚款的.应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以及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对此,一般表述为“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帐户:×××,帐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二,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对此,一般表述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处罚所依据的实体法是否对申请复议的期限、申请机关和复议与诉讼的选择权做了特殊规定,如有,则应从其规定。
第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的印章。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内容要完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全部齐备,缺一不可。经过听证的,还应写明经过听证,可在叙述违法事实部分开始处写。
2.叙述要准确。要经得起复议、诉讼等各种方式、各个方面的监督。
3.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应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出现两者互不相关的情况。
总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认真
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什么,应该怎么处罚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3、主体要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就是对什么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怎么处罚问题的解答。可以看出,刑法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金额来确定的。涉案数额越大,刑罚就会越严厉。因此,建议当事人以及亲属尽早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尤其是在侦查阶段,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延伸阅读: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律师
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应如何处罚
安食品安全法出罚,很重的
新《食品安全法》对假冒食品如何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对掺假食品有相关的说明(内容如下),在第一百二十四条法规中,有明确的要求,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同时也需要参考《产品质量法》的相关处罚制度.希望答案对楼主有帮助!
假冒产品 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
销售假冒食品怎么处罚
坐牢,罚款而且很多,现在国家正在严厉调控食品安全,不是骗你的,我是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的学生,对这些东西还是懂的。你想吃假冒食品啊,你父母,妻儿想吃假冒食品啊。其他人也是人。
新《食品安全法》对销售“假冒或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新食安法加大了对销售过期假冒产品的处罚力度,有原十倍处罚提升至十倍至二十倍处罚。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销售商不合格假冒名牌食品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 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
国家惩处假冒伪劣食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刑法领域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名中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民法领域有侵权责任法中产品侵权责任规定
经济法领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生产厂家与销售者十倍罚则的惩罚性规定。谢谢采纳!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罪怎么处罚
食品抽样不合格处罚多少钱
我们在卖东西的时候是一定要有食品许可证的,因为如果没有许可证,可能就有一些特别的惩罚发生,因为有一些生产厂家可能是一些无良厂家,他们是没有许可证,就进行了一些生产活动,那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如何处罚?以下由我本人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一、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如何处罚
针对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相应的罚款。具体处罚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二、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 (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 (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采购员提前15天与厂方联系,15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 (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的记录。 (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准数量的异货相抵。 2.商品返厂 (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 (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红字)1~5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联。 (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5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三、食品加工无安全卫生环境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加工无安全卫生环境的,由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责令改正,不改正的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相应的罚款。 法律分析:食品抽检不合格可分为实物质量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两种。出现标签不合格根据违反的规定不同,也有处罚和警告两种情况。例如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出现实物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一般都会受到行政处罚,按照货值金额和情节轻重的不同,处罚内容也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好了,关于“销售电子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处罚决定书”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销售电子产品说明书不合格处罚决定书”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